中超控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9-07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陈伟利诉被告黄锦光、黄彬、黄润耿、黄润明、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
圳市鹏锦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 52 民初 21 号。
诉求判令被告黄锦光归还原告的借款人民币 40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承担律师
费、诉讼费,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详情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9 年 2 月 28 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5)、2019 年 4 月 18 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原告林宏勇诉被告黄锦光、黄彬、黄润耿、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锦
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
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 52 民初 22 号。诉求判令
被告黄锦光归还原告的借款人民币 80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承担律师费、诉讼
费,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详情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
年 2 月 28 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2019 年 4 月 18 日《关
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已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第一次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法院尚未判决,目前尚无法判断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