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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7-26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9-07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诉被告江苏中
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案号
为(2018)苏 02 民初 577 号,诉求判决撤销中超控股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的《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中超控股承担诉讼费用。详情见 2018 年 12 月 2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117)。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
如下:

    中超控股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的《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属
于可撤销的瑕疵决议,且深圳鑫腾华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已被裁定禁止行使股东权
利,其中亦应包括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权利,故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

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 02 民初 577 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