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8-07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
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锦光、黄彬、杨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
鲁 02 民初 701 号。诉求判令被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保理款本金
5000 万元、融资利息人民币 1236111.11 元及相应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律师费用,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详情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9 年 5 月 29 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5)、2019 年 6 月 29 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已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法院尚未判决,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