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8-0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
料后,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
司集中资源做好主业,实现公司稳定、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朱志宏 朱勇刚 蒋锋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