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03-0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后,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净现金流,减少管理压力,降
低经营风险。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河南虹峰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担保,帮助其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且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所以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蒋锋 朱勇刚 李崇和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