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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21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召集,并于 2020 年 3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
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李崇和以通讯方式参加。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亚洁女士担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吴亚洁女士担任公司总经济师,任期至第四
届董事会期满为止。吴亚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细则》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

    吴亚洁: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广发银行江阴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宜兴支行行长。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截止本公告日,吴亚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吴亚洁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吴亚洁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一百〇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百〇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包括独 (一)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包括独
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发起人提 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发起人提

名,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各届董 名,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各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包括独立董事、职工 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包括独立董事、职工
代表董事)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 代表董事)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提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

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通知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四)为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有序的发

                                        展,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
                                        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前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同意按其提名
                                        的董事人数占全部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
                                        除外)的比例为公司的经营发展、银行融

                                        资提供帮助并出具承诺书,具体实施细则
                                        由董事会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