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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近日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9)粤 03 执 549 号之三),因公司
股东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在指定期限内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在淘宝网司

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深圳鑫腾华持有的 25,360 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
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及价格信息

    拍卖标的:深圳鑫腾华持有的 25,360 万股中超控股股票。

    起拍价:以 2020 年 4 月 16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
乘以 95%,保证金:6,000 万元,增价幅度:100 万元及其倍数。

    注意事项: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 639,072,000 元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当天当只股票的收盘价乘以总股数,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

    2、拍卖时间

    该笔拍卖的拍卖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 10 时起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3、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
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
    特别提示:(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
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
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 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
数额已达到 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
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
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请前往法院一楼立案大厅六号窗口提交委
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 5 个工作日以前进行,逾

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
行为。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风险提示

    1、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19 年度业绩快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42,862.77 万元。详见登载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将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在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次股权拍卖前,公司将有关情

况再次公告进行说明、提示。

    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公司印章,未经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其本人及关联企业以前的债务恶意追加担保,导致

公司被陆续起诉,涉诉案件十四起,合计金额 14.63 亿元。公司相关银行账户
资金、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截止本公告日,仅 4 个案件合计金额
2.25 亿元判决胜诉,1 个案件 2.7279 亿元一审败诉(已提出上诉),1 个案件
5000 万元虽一审判决胜诉但原告已申请上诉,其余案件均在审理中。上述行为
对公司的银行融资、供应商信用及经营活动等方面均产生了较大影响。

    3、截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深圳鑫腾华持有公司股份 25,36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0%。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合计 25,360 万股,占深圳鑫腾华目前所
持公司股票 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4、目前,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杨飞分别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合计持有公司 17.76%的股份。公司曾任和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也持有部分股份。在前董事长黄锦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
(2019 年 1 月 4 日宜兴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为维护公司的权利及稳定,公司
2018 年 10 月 17 日由第二大股东中超集团按《公司法》规定自行召集了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前董事长黄锦光等议案),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332,305,8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071%。其中:8.44%的股份为相关股东委托中超集团工作人员投票。

    5、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

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情况将发
生变化,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运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