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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0-03-31  

						关 于 江 苏 中 超 控 股 股 份 有 限公 司
2019 年 度 非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 职 业 字 [2020]14138-3 号




                                 目        录

 2019 年 度 非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专 项 说 明   1




                                      1
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0]14138-3 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所接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或“公司”)的委托,对
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
的单独部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1413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
部分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七)商誉、六、(三十一)预计
负债、六、(四十六)投资收益所述,中超控股本年发生净亏损 4.56 亿元。如财务报表附注
十四、(二)或有事项所述,中超控股本年度陆续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黄陂区
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民
事判决书等诉讼文件。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
代表人黄锦光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关联单位、
关联自然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涉案 28 起,涉诉金额 14.63 亿元,若其未决诉讼最终判决
结果败诉,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
对中超控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运
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
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重大不
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10 月 18 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为黄
锦光,该期间,黄锦光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及授权,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关联单位、关
联自然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2019 年度公司陆续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黄陂
区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


                                         2
民事判决书等诉讼文件。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涉诉 28 起,涉诉金额高达 14.63 亿元,
上述案件存在败诉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因武汉
黄陂区人法院涉诉案件一审判决败诉全额计提预计负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以及处置控股子
公司亏损等事项导致本年净亏损 4.56 亿元。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
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涉及事项
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涉及事项
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
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柏林

               中国北京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欧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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