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更新后)2020-05-1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0]1413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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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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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0]14138-1 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
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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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10 月 18 日期间,公司实际
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为黄锦光,该期间,黄锦光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及授权,
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关联单位、关联自然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2019 年度公司陆续收到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民事判决书等诉讼文件。截至本审计报告日,公司未决诉
讼涉诉 24 起,涉案金额高达 12.38 亿元,其中: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涉诉的 2.73 亿元已
在本年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上述案件存在最终败诉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
成不利影响。
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原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锦光
罢免,目前黄锦光已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此外,公司在 2019 年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加强
公司公章的用印管理等手段以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公司积极应诉,化解上述原实际
控制人违规担保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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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柏林
中国北京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欧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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