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出售锡洲电磁线后存续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0-13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锡洲电磁线后存续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与郁伟民、郁晓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将公司持有的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51%股权出售给
郁伟民、郁晓春,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7,500 万元。具体详见 2019 年 8 月 7 日、8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出
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公司为锡洲电磁线提供担保退出作出如下约定:“截止本
协议签订日甲方以及与之关联的关联单位已向目标公司提供担保2.85亿元,经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甲方确认原则上自2020年1月1日起,目标公司陆续到期的由中超控股已
经提供担保的贷款到期后中超控股不再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中超控股变更为郁伟民,金融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新一轮授信须由乙
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置换担保措施。但置换确实有困难的甲方以及与之相
关的关联单位同意为目标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直至乙方为目标公司找到新的担保单位
承接担保事宜止,但此担保事宜须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乙方或
目标公司须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措施,或者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对等金额的担
保,且担保总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过渡期内甲方已
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的,乙方对甲方以及与之相关的关联单位已提供的担保事宜作出
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郁伟民、郁晓春以及其他合计持有锡洲电磁线100%股权的股东已于2019年8月28
日将其股权第一顺位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金融机构对锡洲电磁线的授信已由郁伟民、郁晓春指定的第三方
完成置换担保措施,公司对锡洲电磁线担保均已解除,公司为锡洲电磁线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0元。
公司为锡洲电磁线担保的明细如下:
担保开始日期 担保到期日期 金融机构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2018/10/23 2019/10/22 招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 1,000 0
2016/4/30 2019/4/30 浦发银行无锡新区支行 2,000 0
2019/2/22 2020/6/18 江苏银行无锡南站支行 10,000 0
2019/3/12 2020/3/11 无锡农商行新区支行 3,000 0
2019/9/27 2020/9/26 无锡农商行新区支行 1,000 0
2018/7/1 2021/6/30 中行无锡科技支行 4,500 0
2019/9/4 2020/9/3 光大银行无锡分行 3,500 0
合计 25,000 0
截至本公告日,锡洲电磁线股东质押给公司的股权已全部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