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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在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2019)粤 03 民初 2617 号案件,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开庭审理。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锦云投资控股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云企业”)、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
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黄锦光、谢岱、黄彬、黄润耿、中超控股及第三人深圳市华融鹏锦投资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融鹏锦企业”)、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鹏
锦实业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 03 民初 2617 号。
诉求判令被告锦云企业向原告支付华融鹏锦企业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 2.5 亿
元,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律师费用及因实现权利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其他被告
按照各自签订的保证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详情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9 年 11 月 1 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2020 年 1 月 8 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 年 4
月 10 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2020 年 12 月 9 日《关
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进行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法院尚未判决,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