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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1-2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宜兴
市中超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
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进行 审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已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届满,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俞雷先生、潘志娟女士、刘广忠先生、王强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举俞雷先生、潘志娟女士、刘广忠先生、王强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已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届满,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蒋峰先生、朱勇刚先
生、范志军先生三人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蒋峰先生、朱勇刚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范志军先生虽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但范志军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

    因此,我们同意推举蒋峰先生、朱勇刚先生、范志军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待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表决。

    3、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宜兴市中超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中超电缆收购中超后勤股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主要资产可用于中超电缆
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建设用地,同时解决日常使用所需及员工住宿
问题,有利于提升公司员工的生活质量及对公司的认同感,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收购中超后勤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蒋 锋 朱勇刚 李崇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