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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23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召集,并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
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 13: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
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届满,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
名俞雷先生、潘志娟女士、刘广忠先生、王强先生 4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
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俞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潘志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刘广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名王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届满,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蒋锋先生、朱勇刚先生、范志军先生 3 人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
过之日起生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蒋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朱勇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范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将以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战略委员会下设资本运
作推进办公室。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为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稳定发展,公司计划在未来 1-2 年内筹划股权激
励,激励对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各子公司主
要负责人及营销骨干、资本运作推进办公室成员(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具体
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筹划。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的
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高压、超高压电缆扩能技改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宜兴市中超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俞雷、霍振平回避表决。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宜兴市中超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江苏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业务经理,陕西银河电缆有限公司西
安分公司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陕西分公司经理,宜兴市中
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超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俞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俞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俞雷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潘志娟女士:197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
计师。曾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审计
考核部副经理、审计考核部经理、财务副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三弦庆铃汽车销
售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盈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创工
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南京中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科耐特输变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董事,无锡锡
洲电磁线有限公司董事,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市恒汇
电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董事长助理,江苏
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
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宜兴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
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中宜生态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雅达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潘志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潘志娟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潘志娟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广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8 月生,本科学历。
曾任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调配部经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
部经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
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监事,宜兴市中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宜兴市中远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宜兴市
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中超景象时空环境艺术有限
公司监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
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刘广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广忠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刘广忠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3 月生,本科学
历。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裁秘书、团委书记、供应部经理,公司市场部经
理、营销总部总经理、营销总监、总经济师。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
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王强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4 月生,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曾任无锡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江苏天华大彭会计
师事务所无锡分所审计部主任,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宜兴分所审计部主任。

    截止本公告日,蒋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蒋锋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勇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6月生,本科学历。曾
任宜兴市税务局专管员,宜兴市地方税务局科员,江苏漫修(宜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止本公告日,朱勇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勇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朱勇刚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
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
规定,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范志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 8 月生,研究生学历。曾
任建设银行宜兴支行会计、营业部主任、风险部经理;现任江苏和信典当有限
公司董事长、江苏和信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艺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范志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范志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范志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
规定,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范志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
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