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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2-1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
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
相关材料后,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霍振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肖誉先生、潘志娟女
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潘志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川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吴亚洁女士为公司总经济师,任期三年,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蒋 锋 朱勇刚 范志军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