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12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已按照 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及公司作出的 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1、公告显示,根据你公司与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电材”) 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超新材料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新电材后,中新电材应当置 换由你公司为中超新材料提供的担保,置换担保确有困难的,你公司可为中超新材料 继续提供担保,直至中新电材找到新的担保单位承接担保事宜为止。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为中超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金额是否超过你公司的持股比例 18%乘以中超新材料担保总额的金额。 回复: 截止 2021 年 3 月 9 日,中超新材料向金融机构取得借款金额为 6,500.00 万元,其 中公司为其担保 2,000.00 万元。其抵押、担保方式如下: 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开始 担保到期 债权人 担保人 抵押 (万元) 1 2018/3/23 2021/3/23 南京银行南京分行 中超控股、杨飞、陈友福 不动产 1,000 2 2020/4/26 2021/7/26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 中超控股、陈友福 不动产 1,000 小 计 2,000 3 2018/3/23 2021/3/23 南京银行南京分行 杨飞、陈友福 不动产 2,000 南京市高淳区中小企业融 4 2020/9/23 2021/9/20 高淳农商行东坝支行 无 1,000 资担保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融资担 5 2020/9/23 2021/9/20 高淳农商行东坝支行 无 1,000 保有限公司 6 2020/9/23 2021/9/20 高淳农商行东坝支行 南京益农融资担保有限公 无 500 1 司 小 计 4,500 总 计 6,500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超新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中超新材料审 议的担保额度为 25,000.00 万元。因前实际控制人黄锦光以职务之便,私刻公司印章, 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其本人及关联企业的原有债务追加恶意担保, 金融机构因此事大量压缩了中超新材料贷款金额。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 司对中超新材料的担保额度压降至 5,000.00 万元,公司担保风险大幅下降。 公司的持股比例 18%乘以中超新材料担保总额的金额为 1,170.00 万元,公司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中超新材料提供的担保总额 2,000.00 万元,即超出担保限额 830.00 万元。但根据已落实的反担保措施,总体担保 风险可控。 (2)请结合中超新材料的资信状况、逾期情况,中新电材已采取的置换担保措施 等方面,进一步说明中新电材无法置换担保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你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复: 根据 2021 年 3 月 9 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中超新材料《征信报告》显示,中超新 材料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与中新电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中超新材料担保 及实际借款明细如下: 借款金额 取得 担保金额 金融机构 借款起止日 担保人 担保起止日 (万元) 方式 (万元) 江苏高淳武家嘴中 3,000.00 2019.4.2-2020.9.27 中超控股 保证 3,000.00 2019.4.2-2020.9.27 银富登村镇银行 南京银行南京分行 1,000.00 2020.3.6-2021.3.5 中超控股 保证 1,000.00 2018.3.23-2021.3.23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 1,000.00 2020.5.11-2021.5.6 中超控股 保证 1,000.00 2020.4.26-2021.7.26 行 合计 5,000.00 5,000.00 截至目前,公司对中超新材料的担保明细如下: 2 借款金额 取得 担保金额 金融机构 借款起止日 担保人 担保起止日 (万元) 方式 (万元) 南京银行南京分行 1,000.00 2020.3.6-2021.3.5 中超控股 保证 1,000.00 2018.3.23-2021.3.23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 1,000.00 2020.5.11-2021.5.6 中超控股 保证 1,000.00 2020.4.26-2021.7.26 合计 2,000.00 2,000.00 中新电材通过与银行、担保公司多次沟通,2020 年 9 月,公司对中超新材料的担 保金额已从 5,000.00 万元降至 2,000.00 万元。公司为中超新材料在江苏高淳武家嘴中 银富登村镇银行借款提供的 3,000.00 万元担保,以高淳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高淳区淳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京益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保证方式进行了置换, 中超新材料向高淳农商行东坝支行取得借款 2,500.00 万元。剩余的 2,000.00 万元担保, 属于以前年度的存续担保,目前没有明确的方案,尚未找到合适的担保方,仍在努力 协调中,现需要中超控股续保。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5(3)约定上述“(2)”提及的置换确实有困难的,经甲方 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同意,甲方可为目标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直至乙方为目标公司找 到新的担保单位承接担保事宜止。但原则上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目标公司陆续到期 的由中超控股已经提供担保的借款,到期后中超控股继续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不超过目标公司担保总额乘以公司的持股比例 18%(以下简称“担保限额”)。5(4) 约定“超过上述(3)中担保限额的,乙方须联合担保,且乙方、乙方的实际控制人须 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或者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对等金额的担保(乙方若因融资 需要向目标公司单独提供担保的除外),但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现公司对中超新材料担保金额超出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担保限额,中新电 材将其持有的中超新材料 股份 55,000,000 股、陈友福 将其持有的中超新 材料股份 6,220,000 股、马伟华将其持有的中超新材料股份 3,000,000 股,合计 64,220,000 股质 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根据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 0172 号《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超新材料每股净资产为 1.115 元/股,上述质押的股份 价值合计为 7,160.53 万元,同时,追加中新电材担保,且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公司认为,反担保质押物价值远超出担保金额 6,330.53 万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之后,中新电材将继续积极寻找合格担保方置换中超控股的担保。 3 2、公告显示,中超新材料的股东中新电材、陈友福和马伟华已将其持有的中超新 材料股权质押给你公司提供反担保,中新电材将联合担保。请你公司结合中新电材无 法提供置换担保措施的情况、中新电材提供联合担保的方式、中新电材、陈友福和马 伟华的资产、资金状况和履行能力等因素,分析前述反担保措施是否充分、适当及可 执行,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为其提供的 2,000.00 万元担保,属于以前年度的存续担保。相应的贷款将分 别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7 月 26 日到期,且目前没有明确的方案,仍在努力 协调中,现需要中超控股续保。同时,经过与银行的沟通,中新电材为该业务提供最 高额保证,与中超控股联合担保。在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前,由中新电材出示其已与相 关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原件。 中新电材资产、资金状况: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中新电材实收资本 3,323.60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0】24142 号《验资报告》,对中新电材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确认。截至回函日,净资产 5,459.11 万元(未经审计)。中新电材持有的中超新材料股权已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该 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此外,中新电材持有的中超新材料股权未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陈友福、马伟华资产、资金状况如下: 陈友福实缴出资2,300.00万元持有中新电材57.30%的股权,根据中超电材2020年12 月31日财务报表,其每股净资产为0.993元/股,上述股权价值为2,283.90万元;实缴出 资622.00万元持有中超新材料6.91%股权,按照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172号《评估 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超新材料每股净资产为1.115元/股,上述 股权价值为693.53万元。陈友福持有的中超新材料股权已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因陈友福为中超新材料董事长、总经理,其持有的中超新材料股份按75%自动锁定, 其中466.50万股是限售股。此外,陈友福持有的中新电材、中超新材料股权未有其他 权利受限情况。 马伟华实缴出资700.00万元持有中新电材7%的股权,根据中超电材2020年12月31 日财务报表,其每股净资产为0.993元/股,上述股权价值为695.10万元;实缴出资300.00 万元持有中超新材料3.33%股权,按照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172号《评估报告》, 4 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超新材料每股净资产为1.115元/股,上述股权价值 为334.50万元。马伟华持有的中超新材料股权已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因马伟 华为中超新材料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其持有的中超新材料股份按75%自动锁定, 其中225.00万股是限售股。此外,马伟华持有的中新电材、中超新材料股权未有其他 权利受限情况。 虽然中新电材暂时无法完全置换中超新材料的担保,但结合中新电材、陈友福、 马伟华的资产、资金状况,公司认为中新电材、陈友福、马伟华具有充分的履行能力, 中新电材、陈友福、马伟华将其持有的中超新材料的股份质押给公司的反担保措施是 充分、适当及可执行的。同时,公司委派人员担任中超新材料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 成员,加强对中超新材料的监督。 3、你公司认为需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无。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