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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5-08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
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
的金额进行补充确认,额度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内金额可以循环使
用,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以 5.0025%/年的利率收取利息;公司 2021 年度拟对长
峰电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借款,额度内金额可以循环使用,并按照实
际借款金额以 5.0025%/年的利率收取利息。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公司持有长峰电缆 90%股权,陆亚军持有长峰电缆 10%股权,陆亚军为公
司监事,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长峰电缆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比超过
70%,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对长峰电缆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
生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14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亚军

    注册资本:21,880 万元

    住所:宜兴市官林镇工业区韶丰路 8 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盘、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
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电缆桥架的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峰电缆 90%股权,公司监事陆亚军持有长峰电缆 10%
股权。

    长峰电缆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12 月
111,780.01          80,624.23      31,155.78   80,583.68      3,073.97           2,679.54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12 月
 99,538.54          69,032.87      30,505.67   86,710.52      2,408.77           2,152.94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12 月
105,906.74          74,794.12      31,112.62   105,294.67      695.07            594.44

    经查询,长峰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被资助对象: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资金用途: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资助金额:对长峰电缆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进行补充
确认,额度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内金额可以循环使用;公司 2021
年度拟对长峰电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借款,额度内金额可以循环使用。
    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以 5.0025%/年的利率收取利息。

    财务资助期限:以最终签定的借款合同日期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峰电缆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
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缺口,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
本,确保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长峰电缆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
满足长峰电缆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其业务拓展,提升其生产经
营能力;长峰电缆为公司持股 90%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长峰电缆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19,718.00 万元,并
按 5.0025%/年的利率收取利息。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款项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