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 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审阅,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提 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满足长峰电缆经营业务对流 动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其业务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长峰电缆为公司持 股 90%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蒋锋、朱勇刚、范志军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