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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6-1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
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
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并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从其获得融资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
全,将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
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
该事项表示同意。

    2、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长峰电缆股东股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蒋锋、朱勇刚、范志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