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1-07-10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兴市徐城建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徐城建工”)、宜兴市科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
兴科创”)签订《徐城—中超业务合作协议》。三方约定:为了降低融资成本,
公司归还了国联信托的融资借款,由当地政府平台——徐城建工向公司供应铜
材,并由宜兴科创对公司向徐城建工采购铜杆而形成的应付货款提供最高额连带
保证,保证的最高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为满足供应链融资条件,公司拟与宜
兴科创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利用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 23.66%股权即 30,000 万股、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1328)59%股权即 4,720 万股,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100%股权即 20,933.69 万元、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即 20,080 万元
作为对宜兴科创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质押担保最高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次反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宜兴市科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洑溪河公园;
(3)成立日期:2002 年 09 月 19 日;
(4)法定代表人:詹珉;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非
融资担保服务;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比例:宜兴市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1.5%股权,宜兴市诸
桥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4.5%股权,无锡欣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4%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计 69,090.73 万元,净资产 55,869.68 万元 ,
负债总计 13,221.05 万元;营业总收入 4,639.63 万元,利润总额 301.18 万元,净
利润 225.7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计 67,801.96 万元,净资产 56,282.48 万元,
负债总计 11,519.48 万元;营业总收入 2,091.94 万元,利润总额 75.43 万元,净
利润 56.57 万元(未经审计)。
(9)经核查,宜兴科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质押反担保标的:公司将下列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
益(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质押给宜兴科创,作为对宜兴科创
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具体见下表:
反担 公司持 质押担保
反担保对 质押的股 质押股权数量
保形 股权质押对象 有的股 最高额
象 权比例 (万股/万元)
式 权比例 (万元)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99.98% 23.66% 30,000
宜兴市科 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08% 59% 4,720
创科技融 股权 (831328) 不超过
资担保有 质押 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100% 100% 20,933.69 20,000
限公司
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100% 100% 20,080
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宜兴科创为履行最高额保证责任而向徐城建工支付的所
有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
迟履行加倍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保函担保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
旅费等)、该款项和费用自支付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宜兴科创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
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函担保费、
公告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宜兴科创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拓展原材料供应链融资,进一步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原材料供应需求,对公司进一步拓展生产经营规模具有
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反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且对上述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原材料采购需
求,公司根据供应链融资需要而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本次合作顺利开展后,能够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原材料的供给,优化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公司生产产能
与行业地位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反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40,034.20 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 110,673.30 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14,134.20 万元,占 2020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 79.52%,实际履行担保总额 104,223.30 万元,占 2020 年末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2.62%。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徐城—中超业务合作协议。
(二)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