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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9-0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
料后,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生产经营过程
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
进行的,产品价格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蒋 锋 朱勇刚 范志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