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3-04-2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7838 号)和《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7838-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四)预计负债、
十四、(二)或有事项所述,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贵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
长、原法定代表人黄锦光任职贵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贵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下,为其在成为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以前的债务追加担保
而涉及未决诉讼 15 起,金额为 27,279.05 万元,贵公司已在 2019 年度全额确认
预计负债。2021 年 7 月 21 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人民法院重审。2021 年 11 月 23 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贵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贵公司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武
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若在湖北省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涉及的未决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为贵公司胜诉,可能对贵公司的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18年度,中超控股原实际控制人、
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黄锦光任职中超控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中超
控股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下,为其在成为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以前的债
务追加担保而涉及未决诉讼15起,金额为27,279.05万元,中超控股已在2019年度
全额确认预计负债。2021年7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
定书》,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湖北省武汉
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2021年1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判
决中超控股承担连带责任,中超控股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本段内容不影响
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当前面临的情况,董事会尊重并认同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制定有
效措施,尽快解决上述事项带给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积极配合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推动众邦保理二审早日判决。
公司将根据上述报告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