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蒋锋)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维
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十一次。会前
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八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八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
在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
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
日常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
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控股股东
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聘任公司
总工程师、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总经理辞职、聘任公司总
经理、选举谢昊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
五、保护中小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
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 2022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2 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
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
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
分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及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对公司的建议
公司应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
发挥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提高公司决策的
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八、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442901116@qq.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其他董监高在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蒋锋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朱勇刚)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维
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十一次。会前
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八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八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
在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
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
日常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
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控股股东
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聘任公司
总工程师、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总经理辞职、聘任公司总
经理、选举谢昊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
五、保护中小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
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 2022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2 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
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
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
分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及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对公司的建议
公司应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
发挥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提高公司决策的
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八、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deeper@189.cn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其他董监高在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朱勇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范志军)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维
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十一次。会前
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八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八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
在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
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
日常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
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控股股东
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聘任公司
总工程师、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总经理辞职、聘任公司总
经理、选举谢昊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
五、保护中小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
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 2022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2 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
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
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
分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及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对公司的建议
公司应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
发挥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提高公司决策的
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八、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xfzj8@163.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其他董监高在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范志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