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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25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 20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
 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
 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6.00            《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0       《关于选举王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1 为等额选举                        √

   11.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为 3 人

   11.01          《选举李变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02          《选举马伟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03           《选举汤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25 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3、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 2022 年度述职。

    (2)除议案 6、9 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外;其余议案均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议案 8 为关联事项,公司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飞、张乃明、霍振
平、吴鸣良、赵汉军、周栗为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3)议案 11.00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3 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
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
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3 年 5 月 8
日下午 5: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
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0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
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
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
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
  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
  行使表决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1.00                                                 √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2.00                                                 √
                           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3.00                                                 √
                           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4.00                                                 √
                             案》

  5.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6.00                                                 √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7.00                                                 √
                       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8.00                                                 √
                    关联交易的议案》


  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选举王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         √
 10.00
            职工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11.00                                                        应选人数 3 人
                          议案》


            《选举李变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
 11.01
                      非独立董事》


            《选举马伟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
 11.02
                      非独立董事》


            《选举汤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
 11.03
                        独立董事》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10.00,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00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
  票数。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
  数的乘积。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
  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
  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应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
  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6、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