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 2018 年度预计负债的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之《关于计提 2018 年度预计负债的议 案》发表事前审查意见: 经认真核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 2018 年度预计负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能更加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 确的会计信息。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张如积 许肃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