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信息披露准确性、及时性原则;
2、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谨慎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
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拟计提具有合理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前已征求了独立董
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抵押贷款的
独立意见
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本次交易有利于东营宝莫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保障日常运营和
持续发展。同意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部分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
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
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张如积 许肃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