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与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面
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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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张如积 李 宁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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