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2021-04-2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对吴锋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另有工作安排,吴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
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吴
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锋先生辞去
公司董事长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同时,吴锋先生已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自递交辞职报告之
日起,至公司履行法定程序补选产生新任董事、董事长之日止,仍将继续履行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
职务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其辞
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独立董事:
章击舟 张如积 李 宁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