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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莫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的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长吴锋先生、董事曾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另有工作安排,吴锋先生
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吴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另有
工作安排,曾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曾庆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吴锋先生已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自递交辞职报告之日起,至公司履行法定
程序补选产生新任董事、董事长之日止,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义
务。
       曾庆先生已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自递交辞职报告之日起,至公司履行法定
程序补选产生新任董事之日止,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以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锋先生、曾
庆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吴锋先生、曾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按照相关监
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1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名,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陶旭城先
生、赵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如陶旭城先生、赵刚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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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旭城先生,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居留权。

历任重庆东源(000656)董事会秘书,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总经

理、北京总部合伙人,湖南东能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天府基金副总经理,长安信

托资本市场事业部总经理。

    截止目前,陶旭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刚先生,197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九

三学社成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宝硕股份(股票代码 600155)重整领导小组

成员、新希望集团化工事业部常务副总裁,新希望世纪华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新希望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常务副总裁。

    截止目前,赵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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