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4-2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维护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股份”或“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
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回报
股东、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前提,以可持
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
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电话
咨询等途径,汇总整理股东、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
董事会审议现金股利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股利分
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
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其中应至少包括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同意并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
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