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 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包林律师、张有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及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其他 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 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文件;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文件; 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文件 5.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文件 6.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文件 7.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宝莫生物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22年5月20 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8.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记录及凭证 资料; 9.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2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做出关于召开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决议,会议同意公司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披露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山东 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参 加会议的方式、主要议程、出席会议的人员、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参与网 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作出了通知。 2022年6月9日,本次股东大会按前述公告的时间、地点召开,并完成了公告 所列明的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股份共计 96,701,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008%。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审查,证实上述股东均为 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和本所律师出席 了现场会议,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 票平台直接投票的股东共14人,所持股份共计446,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30%。 本所律师确认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确认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已公告的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其他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了表决,现场记名投票后,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 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141,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141,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141,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883,4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8%;反对26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141,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141,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141,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128,1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非独立董事陶旭城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7,178,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313%。 表决结果:陶旭城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非独立董事王伟名 表决情况:同意96,950,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6%。 表决结果:王伟名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非独立董事王姝怡 表决情况:同意96,950,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6%。 表决结果:王姝怡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非独立董事熊锐新 表决情况:同意96,950,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6%。 表决结果:熊锐新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非独立董事罗瑜 表决情况:同意96,950,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6%。 表决结果:罗瑜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6、非独立董事蒋志强 表决情况:同意96,950,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6%。 表决结果:蒋志强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独立董事童利忠 表决情况:同意97,064,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 表决结果:童利忠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独立董事郭忠林 表决情况:同意96,950,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7%。 表决结果:郭忠林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独立董事李宁 表决情况:同意96,950,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7%。 表决结果:李宁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01、非职工代表监事吴迪 表决情况:同意97,064,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 表决结果:吴迪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02、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梅影 表决情况:同意96,950,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7%。 表决结果:杨梅影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03、非职工代表监事钟鸿锐 表决情况:同意96,950,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7%。 表决结果:钟鸿锐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通过的票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中所要求的最低票数,获得有效表决通过,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焦彦龙 承办律师:包林、张有为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