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新疆宝莫、成都宝莫和上海宝莫分别无偿提
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期限 1 年,主要目的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
营支出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并防控流动性
风险。公司有能力控制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可全面掌控子公司资产及经营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
童利忠 郭忠林 李宁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