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相关情
况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熟
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童利忠 郭忠林 李 宁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