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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雏鹰农牧: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5-07-22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61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的通知,其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并于201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
先生计划自公司复牌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所
需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16日-7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通过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5,387,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增持金额约为
10,048.90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1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比例
 姓名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股)        (元/股)     (%)
                      2015年7月16日       2,469,189       17.24          0.24

           定向资产   2015年7月17日       1,518,500       18.72          0.15
侯建芳
           管理计划   2015年7月20日       1,300,000       20.83          0.12

                      2015年7月21日        100,000        23.02          0.01

         合计               -             5,387,689         -            0.52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6,38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4%,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侯建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1,776,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6%。
    三、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看好国内资本市场
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
的稳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法定期
限内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公司将继续关注侯建芳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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