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资产转让事宜问询函的回复2015-07-29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6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资产转让事宜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 年 7 月 23 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农牧”或
“公司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资产转让事宜的问询函》(中小板
问询函【2015】第 2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
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1、你公司转让猪场及附属设施等主要经营资产的原因,新养殖模式开展的
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风险;
回复:近年来,与公司合作的业主、农户、合作方投资人等相关合作方的经
济实力逐步增强,随着公司规模、知名度的提升,标准化管理程度的提高,并为
了满足相关合作方积极参与公司业务的意愿,公司对原有“雏鹰模式”进行优化升
级:由公司负责所有养殖场的土地租赁、合规性手续办理;合作方主要负责养殖
场建设、设备投资、协调农户及日常维护、维修、粪污处理等;农户主要负责单
个猪舍的精细化管理,养殖过程中仍采用“六统一”的方式由公司统一管理。转让
完成后,公司将有效降低综合成本,降低管理难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随后,公司逐步推进养殖模式的升级。截止目前,公司拟转让的猪舍及附属
设施中有近 60%已与相关的合作方已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
书》”),并根据合作方资金情况,已取得郑州银行、焦作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
银行对受让公司养殖场的合作方的专项农业贷款授信,解决了合作方一次性投入
大量资金的后顾之忧。其中,公司已签订正式《猪舍(或鸡舍)转让合同》(以
下简称“《转让合同》”)的 金额约 7.77 亿元(数据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资
产转让完成后获得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转让后的猪舍(或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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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也将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改造升级。
此次推行的新模式,由公司和合作方分工协作完成,双方在人员、技术对接
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目前已签订正式《转让合同》
或《意向书》的合作方,尚未根据合同的相关要求足额缴纳购置款,存在一定的
违约风险。
2、上述已转让标的猪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时间、协议转让价
格及其公允性、标的位置、标的资产原值及净值、标的资产规模(存栏量、出
栏量等)、标的资产上年利润情况、预计转让损益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回复:截止 2015.7.17 已转让猪舍(或鸡舍)及配套设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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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实现 2014 年度 投入使用 合同签订
场区 位置 合同金额 原值 净值 2014 年产能 转让时间
净利润 利润情况 时间 时间
雏鹰农牧第五、 年出栏商品肉猪 2015 年 6
新郑市薛店镇 1,052.83 942.77 631.21 272.72 -533.36 2006 年 2015 年 6 月
第六种鸡场 5 万头(改造后) 月
雏鹰农牧第十 年出栏商品肉猪 2008 年 6 2015 年 6
新郑市薛店镇 975.82 891.25 582.79 254.72 -259.56 2015 年 6 月
一种鸡场 3 万头(改造后) 月 月
雏鹰农牧第一 年出栏商品肉猪 2009 年 3 2015 年 6
新郑市薛店镇 16,163.28 15,623.32 12,246.39 2,313.75 582.45 2015 年 6 月
出口基地 15 万头 月 月
尉氏年出栏 40
年出栏商品肉猪 2012 年 6 2015 年 6
万头生猪养殖 开封市尉氏县大营乡 18,567.73 18,291.40 16,160.78 1,159.26 2,708.72 2015 年 6 月
20 万头 月 月
项目部分场区
2014 年公司对该
尉氏年出栏 60 项目进行了升级
开封市尉氏县大营乡、 2010 年 7 2015 年 6 2015 年 6
万头生猪养殖 40,951.04 39,142.35 33,945.6 3,940.55 1,372.75 改造,改造完成
岗李乡 月 月 月、7 月
项目部分场区 后,年出栏商品
仔猪 100 万头
年出栏商品肉猪
43 万头,年出栏
合计 77,710.70 74,891.09 63,566.77 7,941.00 3,871.00 - - -
商品仔猪 100 万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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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及《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方应于《意向书》签订后向公司缴纳定金(根据猪舍或鸡舍的规
模不同,定金额不等),并于 1 个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同时向公
司支付部分猪舍购置款。
(2)公司在收到合作方支付的部分猪舍购置款后,进行资产评估,并根据
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最终价格,双方进行猪场交接。
(3)合作方在正式接管猪场,并得到公司提供的改造方案及图纸后开始进
行猪场升级改造工作,改建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的标准进行,并确保 2 个月内完成
猪场的升级改造。
(4)根据公司要求猪舍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公司、合作方和农户签订《生
猪养殖三方合作意向》。
上述交易合计固定资产原值 74,891.09 万元,净值为 63,566.77 万元,截止
2015 年 7 月 17 日,预计实现净利润约 7,941.00 万元。
3、你公司进行猪场转让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下一步拟转让猪场的基本情
况、预计转让总金额、预计总损益等;
回复:公司未来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逐步按照规划有序转让
猪场,计划在未来三个月的时间内对公司新郑、三门峡、新乡和襄城地区的部分
养殖场进行猪舍转让,转让产能规模合计为年出栏商品肉猪约 8 万头、年出栏商
品仔猪约 110 万头、年出栏种猪约 2 万头,预计转让总金额约 18.4 亿元-18.7
亿元,涉及资产原值约为 18.29 亿元,资产净值约为 16.78 亿元,预计实现净利
润约为 6000-8000 万元。以上转让计划仅为公司的初步规划,最终以实际发生为
准。
经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沟通,认为: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未达到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期末资产总额的50%。
2、公司本次资产出售实质为养殖模式方面具体组织方式的变化,本次出售
的资产不构成业务,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同时出售该资产不会直接减少公司营
业收入,与传统资产出售导致营业收入减少的情形有本质区别。我们认为本次资
产转让不适用于营业收入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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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次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不适用于资产净额的计算标准。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猪舍(或鸡舍)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猪场转让计划对你公司当期损益及后续经营的影响。
回复:如上述 2、3 所述,公司计划转让猪舍(或鸡舍)及附属设施金额约
为 26 亿元,计划实现收益约 1.3-1.6 亿元,其中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实现
净利润约 6,973.34 万元,截止 2015 年 7 月 17 日,预计实现净利润约 7,941.00
万元,未来计划转让猪场(或鸡舍)及附属设施预计实现净利润约为 6000 万元
-8000 万元。
通过此次猪舍(或鸡舍)转让,一方面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增加相关方的收益;另一方面公司减少了固定资产的投入,有利于公司实现轻资
产运营快速发展,使公司逐步回归轻资产模式,短期内对公司的现金流量会产生
一定的积极影响。此外,由于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原有猪舍出栏量有所提高,综
合成本将有所下降。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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