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情况说明2015-08-01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5-067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开市起复牌。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7月28日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11批次畜禽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38号)》
中“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5月31日生产的猪肉检出禁用兽药氯
霉素”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
停牌,并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停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此事,立即要求经销商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商贸”)对涉事门店进行停业整顿,并迅速成立了以公司
董事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调查小组对全产业链各环节展开全面自查。
一、产品自检情况
1、库存产品留样检测
公司 7 月 28 日、29 日和 30 日对开封雏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9
日、2015 年 5 月 30 日、2015 年 5 月 31 日生产的预留样品按照标准 GB/T 20756-2006
对“氯霉素类药物”残留进行检测,共 125 个样品,均未检出“氯霉素”等药物
残留。
2、饲料样品留样检测
公司 7 月 28 日对 6 种饲料 17 个样品进行检测,均未发现氯霉素药物残留。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情况分析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被抽样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样品 规格 生产日期
序号 单位所
名称 地址 名称 名称 型号 /批号
在省份
大庆市萨尔
黑龙江省哈尔
黑龙江正大实 图区兴隆正 计量
1 滨市利民经济 黑龙江 鸡肝 2015-6-8
业有限公司 大分割鸡摊 称重
技术开发区
床
突泉县福润禽 大庆市萨尔
突泉县经济园 1kg/
2 业食品有限公 图区祥龙副 黑龙江 鸡肝 2015-3-19
区省际通道西 袋
司 食品店
大庆市萨尔
大庆市金锣肉 黑龙江省大庆 计量
3 图区福昌冷 黑龙江 猪肝 2015-6-8
制品有限公司 市让湖路 称重
鲜肉摊床
河南省开封市
开封雏鹰肉类 尉氏县产业集 济源市沁园 带皮
378 河南 称重 2015-5-31
加工有限公司 聚区福园路西 雏牧香肉店 前腿
段
河南省开封市
排骨
开封雏鹰肉类 尉氏县产业集 济源市沁园
379 河南 段(猪 称重 2015-5-31
加工有限公司 聚区福园路西 雏牧香肉店
肉)
段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 年第 38 号)通告”,附件 2《畜禽肉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表中,在济源市沁园雏牧香肉店抽检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开封雏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31 日生产的“带皮前腿”及“排骨段”
两种品种均为“合格产品”。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 年第 38 号)通告”,附件 1《畜禽肉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表中,在中牟县俊霞雏牧香生鲜肉店抽检的公司参股
公司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猪肉”
产品,检出氯霉素 0.4μg,为“不合格产品”,中牟县俊霞雏牧香生鲜肉店为
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销商。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专项工作小组督促郑州商贸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中
牟县俊霞雏牧香生鲜肉店,了解被抽样情况,并要求在该事项未落实之前该店停
业整顿。由于该代销商仅能提供被抽样产品种类,无法提供被抽样产品进货单据、
二维码信息等详细资料,故无法确定被抽检产品的来源。目前经初步调查,根据
郑州商贸的销售记录,中牟县俊霞雏牧香生鲜肉店未从郑州商贸采购过 2015 年
5 月 31 日生产的上述抽样猪肉产品。
2
公司已责令专项工作小组彻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并将在第一时
间公布于众。根据公司与郑州商贸签署的《经销协议书》,公司将会对郑州商贸
给予一定的处罚,并将持续督促郑州商贸自查自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期间,公司只有开封雏鹰肉类加工有
限公司一个场进行屠宰加工生产,2015 年 5 月 31 日只有一批产品,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样品的生产日期也为同一天。
公司通过自有的全产业链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查到在济源市沁园雏牧香
肉店抽检的生产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31 日排骨段、带皮前腿产品由开封雏鹰肉类
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其屠宰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29 日,出栏日期为 5 月 28 日的
2015052801 批次,养殖场是公司保育育肥一体化第五场,饲养人员姓名为陈某
某。上述产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检测结果为合格。
四、公司已提请上级各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公司作为一个从饲料生产
到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全产业链的上市公司,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
相关兽药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禁品,公司药房也从未采购过氯霉素等违禁
抗生素,通过对投入品的严格管控,确保公司产品的安全。
公司完全能够做到全程安全可追溯,对自己的产品有足够的信心!“让国人
吃上安全肉”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五、公司注意到社会各界对此事比较关切,各大主流媒体进行了客观公正的
跟踪报道,我们深表感谢,但公司也发现个别人不负责任发出恶意言论,误导消
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用该事件进行恶意炒作,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力争及早
还公众真相,同时我们保留对个别不实报道责任人追责的权利。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