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9-16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
真审阅,现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
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
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甘培忠 王秀 冷安钟 徐桂芳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