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9-26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及社会兼职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李花女士、吴易得先生、杨桂
红女士、候斌女士、丁美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
学斌先生、王爱国先生、陈琪女士、窦龙斌女士为公司第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甘培忠 王秀 冷安钟 徐桂芳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