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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雏鹰农牧: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担保金额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2016-09-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
                  担保金额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雏鹰农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农牧”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雏鹰农牧
控股子公司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元担保”)2016 年度担保
金额预计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泰元担保的基本资料、对外担保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董事
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泰元担保 2016 年
度担保金额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成立背景

    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张和合作农户数量的迅速扩大,与公司发生相关
合作业务的合作对象对资金的直接需求遇到了困难,阻碍了与公司合作业务的正
常开展。鉴于此,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以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郑州浩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变
更的批复》(豫工信企业[2013]107 号)批复同意,2012 年 8 月,公司以自有资
金投资控股了泰元担保(原为“郑州浩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次投资完成后,
公司持有泰元担保 65%的股权,泰元担保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新郑市新华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子凡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685681047F

    经营范围:融资类: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
保。非融资类: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与担保业务有关
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三、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一)对外担保概况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元担保 2016 年度担保金额预计的议案》。根据生产经
营的实际情况,预计泰元担保为与公司有合作业务的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
在需要提供担保时,由泰元担保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泰元担保 2016 年 1-7 月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54,472 万元,结合泰元担保的
实际经营情况,预计泰元担保 2016 年 8-12 月担保发生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

    (二)被担保对象

    被担保方仅限于与公司有相关合作业务的合作对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以泰元担保实际发生的业务为准。
    (2)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以泰元担保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期限:根据每一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
约定确定。
    (4)担保额度:以泰元担保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本次担保的风险防范措施

    泰元担保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确保泰元担保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
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同时制定和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措施:
    (1)担保对象获得贷款所需的必要的贷款审核业务由与泰元担保合作的银
行承担,实现了风险控制的专业化。
    (2)实施反担保措施。泰元担保认为需要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的,担
保对象应以其合法有效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定金担保等,提供
不低于合同额的反担保。
    (3)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
金,用于冲抵担保正常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账损失。

四、此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泰元担保主营业务即是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仅限于与公司有
相关合作业务的合作对象,担保风险可控。此次对其2016年度担保金额进行预
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而且担保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

五、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8 月 24 日,雏鹰农牧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元担保 2016 年度担保金额预计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元担保主要是为与公司有相关合作业务的合作对象提供
贷款担保事项,担保事项是其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且泰元担保建立了严格的风险
控制措施,其对 2016 年度担保金额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泰元担保 201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雏鹰农牧控股子公司泰元担保上述担保属于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已经雏鹰农牧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核查,
保荐机构对雏鹰农牧控股子公司泰元担保2016年度担保金额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担保金额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   鹏




              狄正林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