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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雏鹰农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6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
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担保。
    二、关于资产转让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新模式下取得较为明显的优势,故公司计划继续转让猪舍(或鸡舍)
及附属设施,回归轻资产模式。此次公司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转让原有猪舍(或
鸡舍)及附属设施履行程序合法、合规,而且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减少了固定资产的投入,降低公司的养殖成本,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盈利水
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未来转让原有猪舍(或
鸡舍)及附属设施。
    三、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我们核查,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专业素养及社会兼职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候斌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公司与郑州粮油食品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公司建设“智慧
化园区”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郑州粮油食品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粮油”)共同
成立公司建设“智慧化园区”项目,公司可以借助该项目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仓
储、物流的优势,同时可以推动公司粮食贸易、进出口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发展。且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郑州粮油共同成立公司建设“智慧化园区”项目。


    独立董事:
             程学斌      王爱国   陈琪   窦龙斌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