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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雏鹰农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2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为:
    1、子公司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38.68 亿元,
对合作第三方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25 亿元,其中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16.53 亿元,对合作第三方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16.42 亿元。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业务。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合作第三方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满足合作第三方的资金
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为公司养殖模式优化升级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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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公司战略发展。同时,合作第三方在贷款时,与金融机构签订质押协议,以其
全部的出资额为质押对公司的担保贷款进行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吉林地区
的合作第三方向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不超过 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
        程学斌       王爱国           陈琪     窦龙斌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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