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8-01-13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8-007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更好的适应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拟更换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
法权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
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具体协商确
定。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
了其理解和支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
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93 年的中法会计师事务所。2000 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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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
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设有江苏分所、镇江分所、南通
分所、扬州分所、苏州分所、安徽皖江分所、山东分所、潍坊分所、威海分所、
济南分所、东营分所、河南分所、河北分所、广东分所、辽宁分所、四川分所、
福建分所、湖南分所、深圳分所、江西分所、上海分所共计 21 个分子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资额 3275 万,从业人员近千人,现有注册会计师 480
人。
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两家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
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2、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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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意见》;
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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