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雏鹰农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3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合作第三方的融资(或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满足合作第
三方的资金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为公司养殖模式优化升级顺利实施提供有力
的保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公司利益,合作第三方以其出资额
及其他资产为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与公司为合作第三方提供的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的合作第三方向河南九鼎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为公司的
合作第三方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
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银行、非银行等机构授信及新增融资规模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 2018 年度银行、非银行等机构授信及新增融资规模结
合了公司的生产发展实际情况,而且取得银行、非银行等机构授信及融资有利于


                                        1
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
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银
行、非银行等机构授信及新增融资规模。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张东平女士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张东平女士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经审查,张东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要求。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东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程学斌       王爱国            陈琪     窦龙斌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