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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雏鹰农牧: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制度(2018年4月)2018-04-27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产业基金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产业基金投资行为,防范产业基金投
资风险,保障产业基金投资安全,提高产业基金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在投资产业基金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
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产业基金的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
取长期收益为目的,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趋势,充分借助专业的战
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加强公司在农业产业领
域的投资和发展能力,实现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
    第四条 公司对产业基金的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再生产,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且合并报表范围的产业基金。
                    第二章   产业基金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事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一) 股东大会:对外投资涉及金额或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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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的 50%(不含 50%);
    (二)董事会:对外投资涉及金额或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在 8%-50%之间;
    (三)董事长:对外投资涉及金额或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8%(含 8%)以下,由董事长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
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需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产业基金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
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建议书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
出决策。
                    第三章    产业基金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九条 公司战略管理部根据公司常委会的安排就公司在产业基金投资涉及
的相关领域、相关合作方等进行调研、洽谈、论证分析。公司战略管理部调研论
证分析后,形成相关书面调研报告,经主管副总裁审查后,提交首席执行官(CEO),
首席执行官(CEO)审查后提交公司常委会讨论审查,后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审议,然后交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按其相应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条 对于涉及重大产业基金投资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
分析论证。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产业基金投资实施方案时,应
当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合伙目的、合作期限、管理机制、决策机制、
投资原则及投资范围、议事程序、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退出机制及责任人员等
内容。
                   第四章    产业基金投资的执行与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产业基金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产业基金投
资确定后,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
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审批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战略管理部对公司产业基金投资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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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交由档案室机要人员
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
    公司战略管理部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被投资企业的季度(月度)报告,包括
营运报告、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
保报表等。
    第十四条 对产业基金投资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
对外投资计划,协助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
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
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五条 公司对产业基金投资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委派公司高管进入产业
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参与相关投资项目决策及风险管控。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当加强对产业基金投资收益的控制,对投资获取
的投资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中心在设置对产业基金投资总账的基础上,还应根据投
资业务的种类、时间先后分别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
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确保投资业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产业基金投资的安全、
完整。
                       第五章   产业基金投资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环节的控制,依据《合伙企业
法》、依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依据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经
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者由董事长决定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退出所投资的产业基金:
    1、 按照被投资产业基金合伙协议规定,该产业基金经营期满;
    2、依据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以退出投资的产业基金;
    3、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条 对产业基金投资收回或转让时,应先按照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约定
要求,由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会同财务中心及战略管理部提出投资收回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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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产业基金投资进行清算时,应按照《合伙企业法》、产
业基金合作协议约定进行清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核销对产业基金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破产清算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有关的审批文
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
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六章 对产业基金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将产业基金投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
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以下产业基金投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报
告公司董事会:
    1 、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
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 遭受重大损失;
    6、 重大行政处罚;
    7 、《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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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的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提交董事会审
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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