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4 雏鹰债 债券代码:112209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第二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一八年八月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我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 及信息均来源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农牧”、“发行人”或 “公司”)对外公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东吴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 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14 雏鹰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4雏 鹰债”)。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2月3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3】1671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4雏鹰债”,代码为 112209。 (四)发行主体 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80,000万元,扣除2014年8月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存 续债券面值总额为79,778.70万元。 (七)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8.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 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 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若 2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九)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2、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6月26日。 3、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26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行计息)。 4、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6月26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 另计利息)。 5、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止,若投资人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6日止。 (十)担保情况 3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一)信用评级情况 1、本期债券发行时的信用评级情况 2013年7月,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出具了《雏鹰 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及《信用等级公告》(联合 评字[2013] 052号),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 级为AA。 2014年5月,联合评级出具了更新后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 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评级于2015年6月23日出具了本期公司债券2015年跟踪评级报告,确认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联合评级于2016年6月21日出具了本期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确认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联合评级于2017年6月23日出具了本期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确认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联合评级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延期出具了本期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 告,确认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4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中20,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优 化公司债务结构;其余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十四)本期债券上市前投资者回售情况 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14年6月26日,2014年6月27日发行完毕,其中网上 发行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网下发行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2014年6月27日。 在2014年6月26日网上发行过程中,有61名个人投资者认购了本次债券 23,850张,票面金额合计2,385,000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评 级为AA-级,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 证上[2012]156号)第2.3条关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同时挂牌的上市条件,只能在综合协议平台挂牌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 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 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0张且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 平台无法卖出。 有鉴于此,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经公司2014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及2014年7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认购本次债券数量低于5,000张即认 购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持有人,授予一次向公司回售其所认购的本次债 券的权利。 2014年8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债券回售工作,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申报回售的投资者支付了本金及利息,同时对回售的 22,130张债券办理了注销,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数量为7,977,870张。 (十五)本期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313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9月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14雏鹰债”, 上市代码为“112209”。本期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5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十六)本期债券上市后投资者回售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5月12日、5月13日分别披露了《雏鹰农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14雏鹰债”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详见公告:2017-032)、《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雏鹰债” 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 2017-03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雏鹰债”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2017-034)。投资者可在回 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4雏鹰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14雏鹰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17年5月11日、12日、15日、16日及17 日。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7年6月26 日,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5日期间利息。 2017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14 雏鹰债”投资者回售结果公告》(详 见公告:2017-05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 据,“14雏鹰债”的回售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7,977,870张。 (十七)本次债券上市后停牌情况 2018年8月3日,雏鹰农牧发布了《关于“14雏鹰债”停牌的公告》(详见公 告:2018-089),依据该公告,本期债券于2018年8月6日开市起停牌。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期债券存续数量为 7,977,870 张,债券总额为人民 币 797,787,000 元,本期债券尚未复牌。 二、本次重大事项 东吴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对相关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对深证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2018 年 7 月 24 日,雏鹰农牧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 6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64 号),关注函中要求公 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对外披露: “1、根据《股份冻结公告》,侯建芳所持股份被冻结的主要原因系其为你公 司贷款提供担保。2018 年 6 月你公司未按时支付当期本金及利息 1,105 万元,远 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冻结侯建芳持有的公司股份。请详细说明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前述借款的主要原 因,并以列表形式说明公司截至目前已到期但尚未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借 款日期、金额、债权人、到期日、担保人、担保方式等,以及公司未能按期偿还 借款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现金流断裂或其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并说明公司 针对已到期债务还款安排所采取的措施或拟采取措施及其有效性。 2、请说明侯建芳截至目前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时间、金额、期限、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 3、根据《股份冻结公告》,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侯建芳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 请说明你公司及侯建芳知悉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时间、未及时进行披露的具体原 因,以及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1.11.4 条第(十三)项 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说明侯建芳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或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5、请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情况等是否正常,是否受侯建芳 股份被冻结等相关事项影响;如受影响,请详细说明;如未受影响,请提出充分 的依据。 6、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2018 年 8 月 2 日,雏鹰农牧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 告》(详见公告:2018-087),对关注函的上述问题予以回复。依据该公告,发 行人逾期债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7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权人 逾期金额 借款方式 到期日 担保人 担保方式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 1,900.00 融资租赁 2018.5.9 侯建芳 保证 有限公司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 1,106.82 融资租赁 2018.6.13 侯建芳 保证 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郑州 2,179.83 流资贷款 2018.6.21 侯建芳、李俊英 保证 分行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 1,105.00 委托贷款 2018.6.22 侯建芳、李俊英 保证 赁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 1,425.00 融资租赁 2018.6.27 侯建芳 保证 有限公司 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3,000.00 流资贷款 2018.6.28 侯建芳、李俊英 保证 公司 合计 10,716.65 (二)“14 雏鹰债”现已停牌 2018 年 8 月 3 日,雏鹰农牧发布了《关于“14 雏鹰债”停牌的公告》(详见 公告:2018-089),该公告的主要内容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 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 雏鹰债,债券代码: 112209)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有 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申请公司债券复牌。”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增轮候冻结的事宜 2018 年 8 月 3 日,雏鹰农牧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增轮候冻结的公 告》(详见公告:2018-090),该公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轮候冻结情况 (一)本次轮候冻结情况 本次冻结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轮候冻结股数 股东名称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占其所持 及一致行动人 (股) 股份比例 8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260,341,189 2018 年 8 月 2 日 36 个月 河南省郑 100% 州市中级 1,260,341,189 2018 年 8 月 2 日 36 个月 人民法院 100% 侯建芳 是 山东省高 1,260,341,189 2018 年 8 月 2 日 36 个月 级人民法 100% 院 (二)股份冻结原因 侯建芳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系公司全资 子公司三门峡雏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雏鹰”)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的委托贷款纠纷。委托贷款总额为 10 亿 元(其中:平安银行与公司分别出资 5 亿元),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侯建芳先生、李俊英女士分别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目前,贷款余额为 4.88 亿元。 截至目前,该笔委托贷款尚未到期,且三门峡雏鹰均按时支付利息,平安银 行认为三门峡雏鹰经营出现恶化,构成《委托贷款合同》第七条违约条款规定的 内容,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针对该起案件,公司已向受诉法院提 起异议。” 2018 年 8 月 6 日,雏鹰农牧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增轮候冻结的公 告》(详见公告:2018-092),依据该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轮 候冻结情况如下: 本次冻结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轮候冻结股数 股东名称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占其所持 及一致行动人 (股) 股份比例 珠海横琴 侯建芳 是 1,260,341,189 2018 年 8 月 3 日 36 个月 新区人民 100% 法院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侯建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60,341,19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0.20%,累计被冻结的股份为 1,260,341,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0%。 (四)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事宜 2018 年 8 月 3 日,雏鹰农牧发布了《关于资产被查封及诉讼的公告》(详 9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见公告:2018-091),该公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被查封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资产类型 权证号 账面净值 查封期限 实施机构 1 土地 新土国用(2012)第**5 号 2 土地 新土国用(2013)第**2 号 3 土地 新土国用(2013)第**4 号 4 土地 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0***2 号 5 土地 豫(2016)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0***9 号 6 土地 豫(2016)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0***0 号 7 土地 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0***3 号 8 土地 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0***7 号 9 土地 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0***9 号 10 房产 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0***1 号 11 房产 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0***0 号 12 房产 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0***2 号 13 房产 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0***5 号 14 房产 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0***7 号 15 房产 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 0***6 号 16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8 号 17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9 号 18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0 号 19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1 号 20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2 号 21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3 号 山东省高 22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4 号 22,663.07 2018.8.1- 级人民法 23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5 号 万元 2021.7.31 院 24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6 号 25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7 号 26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8 号 27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9 号 28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0 号 29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0 号 10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0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6 号 31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7 号 32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3 号 33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2 号 34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5 号 35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4 号 36 房产 新郑房权证 字第 1***1 号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有关部门就上述资产进行查封的书面通知。 上述查封的土地及房产的账面净值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57%, 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0.99%。 二、查封的原因 经公司进一步了解,上述资产被查封的原因为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分行借款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被告一:三门峡雏鹰农牧有限公司 被告二: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侯建芳 被告四:李俊英 2、受理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基本案情: 2016 年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资产”)与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雏鹰农牧签订了两份资产管理合同: 《鹏华资产阜兴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鹏华资产阜兴 3 号二 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平安银行、雏鹰农牧作为资产委 托人,三门峡雏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雏鹰”)作为债务人,雏鹰农 11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牧、侯建芳、李俊英作为保证人,平安银行作为资产托管人运行该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青岛分行”)与雏鹰农牧、鹏华资产 分别签订了三份《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平安银行委托青岛分行向三门峡雏鹰发 放共计 10 亿元的委托贷款(其中:平安银行与公司分别出资 5 亿元),同时雏 鹰农牧、侯建芳、李俊英分别提供保证责任,并分别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 上述委托贷款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2019 年 2 月 28 日。截至目前,该笔 委托贷款尚未到期,且三门峡雏鹰均按时支付利息。平安银行认为三门峡雏鹰经 营出现恶化,构成《委托贷款合同》第七条违约条款规定的内容,原告遂起诉。 4、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委托贷款合同》项下截止 2018 年 7 月 7 日的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 4.88 亿元,以及自 2018 年 7 月 7 日至实际付款之 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针对该起案件,公司已向受诉法院提起异议。 5、其他事项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被查封资产的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持 被冻结股权 执行裁定 有股权、其它 序号 执行法院 被执行人 冻结期限 的公司名称 文号 投资权益的 数额(万元) (2018)渝 0104 执保 河南泰元投 重庆市大 309 号- 2018.6.26- 1 资担保有限 渡口区人 雏鹰农牧 12,000 (2018)渝 2021.6.25 公司 民法院 0104 执保 318 号 12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号 涉案金额 院/仲裁 案件进展 委 被申请人一:深圳泽 (2018)渝 赋农业产业投资基 0104 执保 浙银汇地(杭 金有限合伙企业(有 309 号- 13,754.11 武汉仲裁委 选定仲 1 州)资本管理 限合伙) (2018)渝 万元 员会 裁员 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侯建芳 0104 执保 被申请人三:李俊英 318 号 被告一:郑州天纵商 雏鹰农牧集 贸有限公司 (2016)豫 郑州市金水 等待二审判 2 团股份有限 被告二:赵辉 0105 民初 68.64 万元 区人民法院 决 公司 被告三:郑州思达物 13577 号 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雏鹰农牧集 (2018)沪 远东宏信(天 上海浦东新 团股份有限公司 0115 诉前 3 津)融资租赁 8,944 万元 区人民法 尚未开庭 被告二:侯建芳 42110/41 有限公司 院 被告三:李俊英 685 号 吉林省恒丰 (2018)吉 吉林省长春 被告:吉林雏鹰农牧 4 农牧有限公 01 民初 453 4,801 万元 市中级人 尚未开庭 有限公司 司 号 民法院 ”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东吴证券作为“14 雏鹰债”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其对 发行人偿本付息的影响,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 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并提醒投资人 查阅发行人有关公告详细信息,关注相关风险。前述事项相关公告可在巨潮资讯 网上下载并查阅。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