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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雏鹰农牧:《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专项回复2018-12-0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A d d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外 大 街 1 号 四 川 大 厦 东 座 1 5 层
              F15,Sichuan B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Beijing,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6 8 3 6 4 8 7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6 8 3 6 4 8 7 5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的专项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
 第 372 号)已收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
 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雏鹰农牧”)2017 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会同公司对关注函的有关问题逐项讨论研究和落实,针对关
 注函中要求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问题,我们结合执行的核查程序,现将
 具体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注函》“1、请对你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至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7.4.9 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逐笔列示提供财务资助主体、
 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日期与金额、偿还日期与金额、是否收取利息及利
 息情况、公司与被资助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13.3.2 条所规定的情形。请会
 计师、律师严格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获取的相关资料
     1.雏鹰农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雏鹰农牧及其子公司提供的 2017 年至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明细,
 相关凭证及附件;
     3.雏鹰农牧及其子公司与被资助对象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
     4.对外提供资助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5.雏鹰农牧、雏鹰农牧的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出具的与被资助对象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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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的承诺函,被资助对象出具的关联关系调查表;
    6.网络查询的被资助对象工商信息;
    7.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银行人员执行询问程序的询问记录;
    8.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雏鹰农牧的企业信用报告。
   (二)我们的意见
    由于我们尚未与雏鹰农牧就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签订业务约定书,
对 2018 年发生的财务资助尚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依据公司对本事项的回复
及提供的上述资料,我们通过核查公司提供的对外财务资助银行转账回单,发现
公司公告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存在以下事项:(1)2018 年 6 月至 9 月银行从雏
鹰农牧两个银行保证金账户划扣资金 13,367.37 万元,划扣用途为代合作社及农
户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雏鹰农牧未直接支付给合作社;(2)2018 年 6 月 29 日、
2018 年 7 月 2 日雏鹰农牧支付给两家建筑公司共计 34,500.00 万元,未直接支
付给合作社,雏鹰农牧与相关合作社、两家建筑公司已签订三方协议。除以上事
项外,雏鹰农牧已按照实际收付款情况披露了对合作社的财务资助明细,截止回
复之日雏鹰农牧对外财务资助未收取利息。
    根据雏鹰农牧、雏鹰农牧的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出具的承诺函、合作社出具
的关联关系调查表,及网络查询的合作社工商信息,除以下情形外,我们未发现
雏鹰农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其他被资助对象合作社与雏鹰农牧存在关联关系:
             社会统                              提供财务资
                       法定代表   提供财务资                  被资助对象与雏鹰农牧
被资助对象   一信用                              助余额(万
                          人        助时间                         的关联关系
              代码                                 元)

                                  2018 年 6 月                马兰周为雏鹰农牧控股
河南省牧青   9341022
                                  -2018 年 8                  股东侯建芳一致行动人
养殖专业合   3337243    马兰周                    1,801.60
                                      月                      深圳市聚成企业管理顾
   作社       0087
                                                              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二、《关注函》“2、根据你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年审会
计师认为公司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
章第四节所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财务资助公告》与《回复公告》是
否存在矛盾及其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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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雏鹰农牧 2017 年年报中其他应收款应收合作第三方合作社及农户的款项,
形成的主要原因是雏鹰农牧推行的 3.0 养殖模式,雏鹰农牧与合作社及农户的合
作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养殖业务,合作社负责构建生猪养殖相关资产,自有资金不
足需用款时向雏鹰农牧提交申请,雏鹰农牧经审批后支付,2017 年年报问询函
回复时未认定为财务资助。公司本次将《回复公告》中应收合作社的款项依据新
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等认定为财务资助,我们认为是适当的。
    三、《关注函》“3、请结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
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第四节与《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九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审议程序。如否,
请说明相关责任人的具体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你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及其理由。请会计师、律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获取的相关资料
    1.雏鹰农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雏鹰农牧 2017 年至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明细,雏鹰农牧及其子公
司与被资助对象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
    3.雏鹰农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公告等;
   (二)我们的意见
    依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告的相关描述及提供的现有资料,我们认为雏
鹰农牧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过程中未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与《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九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与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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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雏鹰农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专项回复之签字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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