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次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 处理。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王爱国 刘江涛 罗 毅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