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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雏鹰: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第十一期)2019-07-10  

						债券简称:14 雏鹰债                         债券代码:112209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9年度第十一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我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
及信息均来源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农牧”、“发行人”或
“公司”)对外公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东吴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
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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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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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4 雏鹰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4雏
鹰债”)。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2月3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3】1671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4雏鹰债”,代码为
112209。

    (四)发行主体

    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80,000万元,扣除2014年8月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存
续债券面值总额为79,778.70万元。

    (七)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8.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
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
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若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九)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2、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6月26日。

    3、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26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行计息)。

    4、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6月26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
另计利息)。

    5、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止,若投资人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6日止。

    (十)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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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一)信用评级情况

    1、本期债券发行时的信用评级情况

    2013年7月,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出具了《雏鹰
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及《信用等级公告》(联合
评字[2013] 052号),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
级为AA。

    2014年5月,联合评级出具了更新后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
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评级于2015年6月23日出具了本期公司债券2015年跟踪评级报告,确认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联合评级于2016年6月21日出具了本期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确认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联合评级于2017年6月23日出具了本期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确认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联合评级于2018年7月26日延期出具了本期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
确认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
级为AA-。

    联合评级于2018年8月13日出具了《关于下调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4雏鹰债”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确认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联合评级于2018年9月7日出具了《关于下调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4雏鹰债”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确认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BBB,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BBB。

    联合评级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了《关于下调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4雏鹰债”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确认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B,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B。

    联合评级于2018年11月5日出具了《关于下调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4雏鹰债”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确认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C。

    联合评级于2019年6月21日出具了《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
及其发行的“14雏鹰债”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维持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C,维持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C。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中20,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优
化公司债务结构;其余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十四)本期债券上市前投资者回售情况

    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14年6月26日,2014年6月27日发行完毕,其中网上
发行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网下发行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2014年6月27日。

    在2014年6月26日网上发行过程中,有61名个人投资者认购了本次债券
23,850张,票面金额合计2,385,000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评
级为AA-级,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
证上[2012]156号)第2.3条关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同时挂牌的上市条件,只能在综合协议平台挂牌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
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0张且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
平台无法卖出。

    有鉴于此,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经公司2014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及2014年7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认购本次债券数量低于5,000张即认
购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持有人,授予一次向公司回售其所认购的本次债
券的权利。

    2014年8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债券回售工作,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申报回售的投资者支付了本金及利息,同时对回售的
22,130张债券办理了注销,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数量为7,977,870张。

    (十五)本期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313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9月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14雏鹰债”,
上市代码为“112209”。本期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六)本期债券上市后投资者回售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5月12日、5月13日分别披露了《雏鹰农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14雏鹰债”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详见公告:2017-032)、《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雏鹰债”
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
2017-03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雏鹰债”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2017-034)。投资者可在回
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4雏鹰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14雏鹰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17年5月11日、12日、15日、16日及17
日。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7年6月26
日,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5日期间利息。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14雏鹰债”投资者回售结果公告》(详
见公告:2017-05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
据,“14雏鹰债”的回售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7,977,870张。

    (十七)本次债券上市后停复牌情况

    2018年8月3日,雏鹰农牧发布了《关于“14雏鹰债”停牌的公告》(详见公告:
2018-089),依据该公告,本期债券于2018年8月6日开市起停牌。

    2018年9月12日,雏鹰农牧发布了《关于“14雏鹰债”复牌的公告》(详见公
告:2018-113),依据该公告,本期债券于2018年9月13日开市起复牌。

    2019年6月24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14 雏鹰债”停牌的公告 》(详见公
告:2019-094),依据该公告,因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期债券于2019年6
月24日开市起停牌。

    二、本次重大事项

    东吴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对相关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2019 年 7 月 5 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详见
公告:2019-096),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从 2015 年开始逐步对养殖模式进行优化升级,由合作
社负责养殖场建设、设备投资、外部协调及日常维护、维修、粪污处理等,公司
负责养殖场的土地租赁、合规性手续办理,农户主要负责单个猪舍的精细化管理,
养殖过程中采用“六统一”的方式由公司统一管理。合作社为养殖场的投资主体,
负责对养殖场内猪舍、设备等与养殖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的投资。在合作社与公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司签订合作意向书时,需要向公司缴纳不少于筹建合作社总投资额 20%的自有资
金,其余不足部分由合作社自筹或向金融机构融资,公司可提供担保,同时合作
社以其出资额及其他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情况下逐步推进
养殖模式优化升级,保障顺利实施完成,最终实现轻资产运营,公司决定 2015
年度为吉林洮南地区的合作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满足合作社的资金需求,担保期限为 5 年,且为分
批还款;合作社以其出资额及其他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85)。

      2、上述对外担保涉及的诉讼情况

      2015 年-2017 年,吉林洮南地区 82 家合作社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洮南支行(以下简称“洮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用于养殖场
建设,借款按月结息。

      截止 2019 年 6 月底,上述 82 家合作社在洮南支行的借款余额为 4.48 亿元。
2018 年以来受生猪养殖行情及公司债务问题的影响,前述 82 家合作社资金周转
困难,致使上述借款发生逾期,为此洮南支行于近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前述
合作社向洮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作为担保人及子公司吉林雏鹰作为具体
执行实施方一并被列为前述案件被告人,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同时,洮南支行就上述案件申请了财产保全,根据洮南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查封吉林雏鹰的部分土地、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                                            面积
      资产类型          权证号                          净值(万元) 查封期限     实施机构
 号                                        (平方米)
 1      土地     (2017)洮建字第 0*0 号     162,995     2,775.36        3年
                                                                                  洮南市人
 2      土地     (2018)洮建字第 0*8 号     105,466     1,348.65        3年
                                                                                    民法院
 3      土地       (2012)088****559          23,733       303.49         3年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        土地         (2011)2***6 号        19,800      253.19         3年
                   吉(2019)洮南市不动
5        土地                              7,493.04      95.82         3年
                       产权第 0***0 号
                   吉(2019)洮南市不动   71,183.88,
6   土地、房产                                          3,063.89       3年
                       产权第 0***1 号     房屋 5 幢
                   吉(2019)洮南市不动   88,006.04,
7   土地、房产                                          2,741.82       3年
                       产权第 0***2 号     房屋 3 幢

     上述查封的土地、房屋,查封期间由被告合作社及吉林雏鹰统一管理、居住、
使用,但不得买卖过户、所有权转移、使用权转移、不得设定抵押等其他项权利,
以及不得实施其他妨害执行的行为。

     3、应对措施

    (1)前述 82 家合作社的资产均建设在公司租赁或承包的土地上,公司对该
资产均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后续处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①促成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和解方案;

     ②协调其他合作方承接前述合作社的资产和负债;

    (2)公司已安排律师积极应对诉讼,如因公司败诉导致公司权益受到侵害,
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追偿;

     (3)尽可能协调债务人、债权人参与公司债务重组事项,以便减少对公司的
影响。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的情况

     2019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被动减持的进展
公告》(详见公告:2019-097),依据上述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所持
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被动减持交易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1、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2019.7.3        0.99       5,370,100          0.17
 侯建芳         集中竞价
                               2019.7.4        1.00       1,462,920          0.05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被动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53,174,6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7%;本次被动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6,341,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5%,其中累计质押 1,243,469,987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99.77%。

    3、被动减持的原因

    经公司核实,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被动减持原因为,孙威威因与公
司、侯建芳、李俊英借款担保合同一案,申请执行侯建芳所持公司的无限售流通
股 1400 万股。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
有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目前侯建芳先生已经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1,399.95 万股。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东吴证券作为“14 雏鹰债”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
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并提醒投资人查阅发行人有关公
告详细信息,关注相关风险。前述事项相关公告可在巨潮资讯网上下载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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