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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雏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为:
       1、子公司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26.38 亿元,
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15.83 亿元;对合作第三方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41
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22.38 亿元;
       3、经公司自查,2018 年公司为非关联方河南百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 2 亿
元融资提供了担保,该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正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以
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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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王爱国       刘江涛   罗毅   Ping Yu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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