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2019-09-26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退”)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外投资转让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雏鹰退通过处置平潭沣石 1 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实现投资收益 9,000 万元,占 2016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0.79%。
雏鹰退未就该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3 月 2 日,雏鹰退控制的深圳泽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赋基金”)与平潭润岭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出资份额转让协议》,转让所持的宁波
申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份额,该笔份额转让产生
投资收益 51,123.51 万元,占 2017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61.34%。2018
年 7 月 20 日,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终止转让前述份额。直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雏鹰退才在《关于签订解除协议的公告》中披露前述
事项。雏鹰退未按规定就泽赋基金转让出资份额与后续签订解除协议
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2019 年 4 月 13 日,雏鹰退披露《关于诉讼进展、新增诉讼以及
债务逾期的提示性公告》,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56 件,涉及金额共
计 282,346 万元,其中,发生在 2018 年的 39 件,涉及金额 259,451
万元,占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2.27%。雏鹰退未及时就上述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017 年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雏鹰退及子公司合计为第三方提
供财务资助 119,870.91 万元,占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15%。
直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雏鹰退才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披露。
雏鹰退未及时就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18 年 1 月 24 日,雏鹰退在未履行用印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为
河南百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2 亿元,
占雏鹰退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4%。雏鹰退董事长兼首席执
行官侯建芳、副董事长侯五群、董事候斌在相关文件上签字,雏鹰退
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
2017 年 10 月 26 日,雏鹰退披露《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
计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90,000 万元至 112,000 万元。2018 年 1 月 31 日,雏鹰退披露《2017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 63,000 万元至
66,000 万元。2018 年 2 月 14 日,雏鹰退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
预计 2017 年度净利润为 64,629 万元。2018 年 3 月 31 日,雏鹰退披
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及 2018 年第一季度预告的公告》,将 2017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 11,192 万元。2018 年 4 月 27 日,雏鹰退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4,519 万元。
2019 年 1 月 31 日,雏鹰退披露《2018 年业绩预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290,000 万元至-330,000 万元。2019 年 2 月 27 日,雏
鹰退披露《2018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304,073
万元。2019 年 4 月 25 日,雏鹰退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86,400 万元。
雏鹰退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预计的
净利润均不准确,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业绩修正严重
滞后。雏鹰退未能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2018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9 年 4 月 25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雏鹰退 2018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
及事项为: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对债权投资、财务资助等款项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未
完整提供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及子公
司汕头市东江畜牧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资料;无法判断雏鹰退关
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判断生物资产、固
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列报的准确性;无法判断诉讼事项对财务报告产生
的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
的影响程度。
雏鹰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2 条、第 9.3 条、第 9.11 条、第 11.1.1 条、
第 11.3.3 条、第 11.3.7 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2 条、第 9.3 条、第 11.1.1 条,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11 条、
第 11.1.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5.3.4 条、第 7.4.3 条、
第 7.4.4 条、第 8.3.4 条的规定。
雏鹰退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侯建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
第 3.1.6 条的规定,对雏鹰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雏鹰退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杨桂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
第 3.1.6 条的规定,对雏鹰退上述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雏鹰退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吴易得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第 3.2.2 条,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
第 3.1.6 条、第 3.2.2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
雏鹰退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雏鹰退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侯五群、董事候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
对雏鹰退上述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侯建芳,
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杨桂红,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侯五群,董事候
斌,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吴易得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
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