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股份回购用途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变更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方案中其他要求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规定。 2、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忠廷 谢光义 赵慧娜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1